通知公告

专接本实践考核通知(南京林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8-11-17浏览次数:974

继教自2018 10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

本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接本对接学校:

为充分发挥各“专接本”对接学校实践教学的资源优势,确保“专接本”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培养“专接本”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院在全面总结办考经验、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我校专接本专业实践课环节教学与考核的特点,制定了《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我院。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O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接本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各“专接本”对接学校实践教学的资源优势,确保“专接本”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培养“专接本”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专接本”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环节类别

“专接本”专业实践环节,包括以下两种类别:

1.“专接本”考试计划中规定需要进行实践操作、认知教学与考核的课程或课程的某一部分内容;

2.毕业论文(设计)。

 

二、实践环节考核方式

1.考试计划中,理论与实践需同时考核的课程,其实践部分的教学与考核,由各对接学校根据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实训条件,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经我校组织审定后,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理论部分教学的同时进行实践部分的教学。实践部分的考核可以现场认知、现场操作、实践报告等方式完成。原则上,每一学分为一个考核单元,每一考核单元可以考核一个知识点,也可以考核多个知识点。考生每门课程实践部分各单元考核的总评成绩,即为该门课程实践部分考核的最终成绩。

2.考试计划中,只需要进行实践考核的课程,由我校组织编写考试大纲,选定、编写参考教材,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组建试卷库。各校依据考试大纲组织教学。各校考核前,须向我校提出试卷使用申请,由我校指定专人在试卷库中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务流程组织考试。

3.考试计划中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由各对接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实训条件,编写课程考试大纲(部分课程可另编考核规程),选定、编写参考教材。各对接学校编写的考试大纲(考核规程),选定、编写的参考教材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方可组织教学。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现场认知、现场操作、实践报告、大型作业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命题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每一门实践与应用课程的最终成绩,可以是多次考核的总评成绩,也可以是命题考试的卷面成绩。

4.毕业论文(设计)

我校“专接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至次年4月底进行。

每年9月底前,我校依据《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部署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对接学校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督导。各对接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当天,我校选派有关专家前往各校担任答辩专家,主持答辩考核工作。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标准评定。

三、成绩报送

各对接学校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已经考核过的各类实践成绩,按规定格式,向我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电子稿和同版纸质稿影印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实践成绩,须在每年5月初提交。各校提交的实践成绩经我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考试院发布。实践考核成绩纸质稿原件留各对接学校“专接本”教学管理部门存查。

 

四、考核经费

各类实践环节的考核费用均由各对接学校在考生缴纳的学费中支出。考核费标准为:毕业论文(设计),每生每篇次200元;其他各类实践课程,每生每课次60元。各校的实践环节考核经费,全部用于支付实践环节考核的命题、监考、成绩评定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考核的酬金,以及必要的制卷、印刷、场租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监督机制

我校及各“专接本”对接学校要加强实践环节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1.我校将不定期调阅或现场查阅各对接学校实践环节的教学档案和考核记录,对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的对接学校,将责令整改。

2.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实践考核,各校考核当天,我校将派有关人员,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巡视。

3.各对接学校毕业论文考核答辩当天,我校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全程督导答辩考核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8121日起实行。

5-专接本毕业论文工作通知及附件(南京林业大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