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领导班子的运行,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苏委教组[2002]7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学院领导班子的构成
工程学院领导班子由工程学院的党政负责人组成。
工程学院行政负责人为行政班子成员。行政班子由3人组成,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分别分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工作。
工程学院党的负责人为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二级党委设委员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关于职责分工
学院党组织和行政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
学院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主要职责有: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院行政班子主要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的决策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4.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5.审议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三、关于领导体制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坚持学院工作集体领导原则,进一步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学院党组织与行政班子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共同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四、关于运行机制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绩效考核;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人事调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出国、进修、考核、奖惩;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就业以及教育培养、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发展基金及大额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干部选拔推荐与教育管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等。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及主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的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会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举行;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对于讨论涉及参加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有关事项的,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联席会讨论重大事项和学院内干部任免时,实行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每年研究确定学院 “重大事项”的范围。
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分管校领导。
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要作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党政联席会议中应保守秘密的内容。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关于保障机制
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以及学术组织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学院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教师委员会或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
健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落实机制。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工作任务,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六、关于考核与监督
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书记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全体教工报告工作1次。注意听取党员、教工对领导班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师生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学校党委每年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书记要进行学院党建工作述职,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行政工作述职,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