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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301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苏教高[2015]1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展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5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5424日—26日。

二、组织领导

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项目设置及参赛对象

项目设置:本次大赛共设9个专业大类、20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和承办院校见附件2

参赛对象:全省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在校学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四至五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办班点学校不得参赛)。已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比赛。

四、组队和报名

参加省技能大赛的院校应按竞赛项目组队,每个竞赛项目每校只允许报一个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分院为单位,以分院院名为参赛校名),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队由领队一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

2015年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metc.jseti.edu.cn:8080/index.aspx)将正式启用,今后参加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各高职院校需通过网站报名系统报名。2015年各参赛院校统一于469日期间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4492400后报名系统将关闭)。各参赛院校要指定专门的管理员负责报名工作(请在规定报名期间每天8301730时间段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请与承办院校管理员确认以防漏报。请各参赛院校将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5,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参赛的各分院各自确定一位管理员)于310日前报594258540@qq.com邮箱,联系人:裴勇,联系电话:0255271073713913336896

各参赛院校要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严肃处理选手所在学校。

五、命题

本次大赛由组委会聘请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各赛项专家组并负责命题。

六、奖项设置

按参赛队比例设置奖项。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低于8个参赛队的项目取消)。奖项评定根据各参赛队竞赛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省教育厅将依据本次全省技能大赛的各项目获奖代表队成绩,参考相关院校以往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应项目的成绩,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参赛限额,综合确定我省参加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项目代表队。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事项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参赛选手保险由各参赛院校自行购买(参赛院校必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除在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赛项专栏信息发布信息外,各承办赛事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设置2015年省技能大赛专栏,及时发布竞赛相关文件和有关比赛信息。对参赛院校提出的具有共性并确实影响比赛的问题进行汇总,组委会将组织各赛项专家组进行研究,并统一在各赛项承办院校网站设置的专栏进行解答。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军、袁靖宇;联系电话:025-83335556;电子信箱:jsjxtd@126.com

相关附件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各赛项技术文件请从各承办院校网站技能大赛专栏中下载。

 

江苏省教育厅  

201529